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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脸懵逼:“失控发票”,如果认证后该怎么救济
2019-12-19 1464

哪天突然接到税务局电话,告诉你们:“你公司有失控发票。”没有经历过的会计人,就会吓一大跳,怎么回事,明明认证通过了,也已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自己的公司也是一直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的呀,赶快到税务所找专管员问一问,究竟问题出在哪里了。究竟,什么是失控发票?

  

  一、什么是失控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明确“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问题”,并于2016年12月1日生效。76号公告中明确指出,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因此,纳税人走逃而不抄报开票信息会成为失控发票的一个重要成因,但却不是唯一的成因,在“以票控税”的征管模式下,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比对不通过就有可能成为失控发票。确切地说,“失控发票”是指游离于防伪税控系统控制之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发票是否已开具、纳税人是否无法联系无必然联系。而产生“失控发票”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四类:

  

  1.纳税人逾期未抄报开票数据和申报纳税;

  

  2.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抄报信息不包含丢失发票的号段;

  

  3.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抄报税介质,如税控卡、税控盘,导致无法抄报;

  

  4.纳税人走逃而不抄报开票信息。

  

  企业已认证抵扣的发票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失控发票”,就有很大可能被要求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款,进而会对企业造成较大的税收损失。一方面,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对“失控发票”的定义尚付之阙如,认定“失控发票”的标准不尽相同,在实务中会对企业和基层税务部门都造成很大的困扰,也是税企争议的高发之地。另一方面,造成失控发票的原因往往是因为交易过程中供货商地走逃(失联)或其他不规范行为而造成,某种意义上企业是在为供货商代为受过,代付了这部分税款损失,因此必然导致企业间的商业信用面临考验。近年来,因供货商的原因导致发票失控,给企业造成税收损失,由此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也在不断增长。因此,我们有必要从合同设计的角度出发,探讨失控发票的法律防控方式。

  

  二、“认证时(后)失控发票”怎么救济

  

  要弄清“认证时(后)失控发票”,先来看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了解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失控发票数据的采集、双向比对功能原理及税务处理。

  

  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是依托现有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软件,并对其功能延伸拓展,以日为单位进行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和更新,通过认证发票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双向比对,及时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以下简称“抵扣联”),并转稽查部门处理,达到快速反应、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失控发票骗取抵扣税款的目的。

  

  失控发票数据的采集:由发票发售岗位依据征收管理部门提供的失控发票书面材料(包括稽查部门案件查处中发现的走逃企业),通过防伪税控网络版发票发售子系统及时确认后进行采集。

  

  为防止擅自扩大失控发票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17号),明确规定只有稽查部门确认企业已经走逃的,才能按照规定将其发票列为失控发票。

  

  双向比对功能原理:通过认证环节将要认证的抵扣联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该类发票称为“认证时失控发票”);通过每天新增的失控发票数据与前期已认证相符的抵扣联数据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该类发票称为“认证后失控发票”)。

  

  税务处理:发现“认证时失控发票”,认证岗位人员应立即扣留纸质发票,将纸质发票复印件及《认证结果通知书》于当日转稽查部门。“认证时失控发票”单独生成电子信息通过软盘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发现“认证后失控发票”。认证岗位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并于扣留纸质发票并追回已抵扣税款后的当日将纸质发票复印件及《认证结果通知书》转稽查部门。“认证后失控发票”生成电子信息通过软盘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认证系统发现的“认证时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经检查确属失控发票的,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税收救济: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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